中国机床网
上网做生意,就选诚信商
您当前位置: 中国机床网 > 机床资讯 > 政策法规 > 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> 正文

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

时间:2008-08-08 08:07:45 阅读数:人次 文字选择:

   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532号国务院令,公布了修订后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》。

    条例共8章54条。条例的制定旨在加强外汇管理,促进国际收支平衡,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。

    条例修订遵循了以下主要原则:一是坚持改革开放的方向,吸收近年来经常项目、资本项目、外汇市场和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等方面的改革成果,并为下一步改革预留政策空间。二是围绕宏观调控的重点,以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为目标,对外汇资金流入流出实施均衡、规范管理。三是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,取消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之间、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之间、机构与个人之间的差别待遇,按交易性质进行监管。四是按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依法行政的要求,进一步完善外汇管理内容、方式等规定,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,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约束。

    新条例对原条例作了全面修订。修订后的条例进一步便利了贸易投资活动,完善了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及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制度,建立了国际收支应急保障制度,强化了跨境资金流动监测,健全了外汇监管手段和措施,并相应明确了有关法律责任。

    修订后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
    相关新闻:

    外汇新条例取消强制结汇 有助于减轻外储压力

    昨日,国务院发布修订后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》。新《条例》取消了企业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强制结汇的要求,从而有助于减轻国家外汇储备的压力。

    新《条例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这是原《条例》自1997年以来的又一次修订。原《条例》规定: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应当卖给外汇指定银行,或者经批准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账户。新《条例》取消了该强制性要求,境内机构可以保留外汇收入。同时,新《条例》取消外汇收入强制调回境内的要求,允许外汇收入存放境外。

    此前,我国执行强制的结汇制度,企业出口商品和服务所收入的外汇除按规定保留一定额度外,其余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卖给外汇指定银行,后者又将外汇卖给央行并形成外汇储备。伴随中国连年巨额的贸易顺差,央行掌握的外汇储备金额也连续创出新高。近两年来,央行调整政策取向,推行“藏汇于民”,逐步放宽企业和个人持有外汇的自由度。

    新《条例》鼓励资本流出,简化对境外直接投资的行政审批程序,增设境外主体在境内筹资、境内主体对境外证券投资和衍生产品交易、境内主体对外提供商业贷款等的管理原则。

    此外,新《条例》大大加强对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,建立国际收支应急保障制度。新《条例》要求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具有真实和合法的交易基础,规范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结汇管理,要求资本项目外汇和结汇资金应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,增加对外汇资金非法流入、非法结汇和违法流向等行为的处罚规定。



来源:新华网



我要评论】 【推荐给朋友】 【打印该页】 【关闭窗口 收藏此页到: 添加到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Del.icio.us QQ书签 Yahoo收藏 365Key网摘
本网转载作品均注明出处,如转载作品侵犯作者署名权,并非出于本网故意,在接到相关权利人通知后会加以更正。
关于“政策法规”的资讯 更多资讯
·中国今年将第三次上调出口退税率 2008/11/14
·机床零部件出口退税率标准提高 2008/11/10
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出口关税的通知 2008/11/17
·10年来我国宏观调控首次出现积极财政政策 2008/11/19
·ISO新刀具标准 2008/11/26

相关评论 相关评论:0
暂无此相关评论

发表评论
最新资讯
  • 广告
热点排行
  • 广告